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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建二手房价引导机制

中房网   |   2020-09-21 07:16:45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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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的内容包括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房地产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监管;建立二手房价格引导制度;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发布制度;增设“房屋租赁”专章,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等六大方面。
  《办法》指出,深圳市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制度,并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适时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水平。对于部分区域、项目存量商品房(二手商品房)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深圳市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采取约谈、书面报告、风险提示、暂停业务开展等措施;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首次纳入《办法》。其中,深圳市主管部门建立存量商品住房买卖的合理价格引导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市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办法》强调,将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中增加:“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以及“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两种情形;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房的质量、销售状况、配套设施、曾获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有违公平竞争”等情形。
  另外,《办法》首次增设“房屋租赁”专章。其中,限定了住房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租赁参考价格方面,深圳市主管部门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租赁参考价格。
  此外,《办法》还强调,将建立房屋租赁行业监管制度。一是在深圳市开展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业务,并自领取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企业备案。自然人转租房屋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进行备案。二是规范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建立房屋租赁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实施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金融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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