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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全放开

南方都市报   |   2019-11-08 11:24:47   |   作者:伊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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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放开后,澳门居民购房也可享受内地居民同等待遇了。

  根据《澳门日报》消息, 11月7日下午,中央政府推出15条惠及澳門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业内专家指出,此新政执行后,大湾区有丰富土地资源的城市将有机会加速导入香港外溢的产业需求和居住需求,香港紧张的住房供应局面将得到一定的缓解。不过港澳居民也不是独立于内地“房住不炒”的调控红线之外的,不会影响内地楼市大局。      

  澳门日报消息,11月7日下午,崔世安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致词时表示,澳门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崔世安表示,政府加大力度宣传推介“规划纲要”和湾区各兄弟城市的发展特色,鼓励和支持澳门同胞融入大湾区建设。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在湾区各兄弟城市共同努力,各项便利澳门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就业、创业和发展的优惠政策陆续推出并落实,为澳门参与大湾区发展建设注入了新的动能。

  据了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此次公布了15项相关政策,其中第一条就是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

  即豁免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港澳居民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港澳居民需要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方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同时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其购房还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而此次推出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直接免去了在当地工作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

  而该政策执行之后,808万(世界银行2018年数据)港澳居民,除了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内地城市“房票”外,也将更便利地在内地学习、就业,以及退休后在内地生活。

  对于此次的新政,戴德梁行华中区研究部助理董事及主管袁雪玲认为,这些措施将极大促进大湾区各城市软环境的融合,尤其是港澳与湾区其它9城。这些惠及民生的措施将加快湾区各城市人才和资金的流动,产生极大的规模效应。

  “大湾区有丰富土地资源的城市,将有机会加速导入港澳外溢的产业需求和居住需求,港澳紧张的住房供应局面将得到一定的缓解。”他表示,不过目前这些措施尚未有明确的实施时间,具体实施细则还需等官方公布相关的执行文件。

  克而瑞广州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认为,这个政策出台是为了使到港澳居民可以更好地参与和融入内地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相对目前内地新房和二手房加起来二十几万亿的大市场,港澳居民能贡献的购买力始终是有限的,并且他们也不是独立于内地‘房住不炒’的调控红线之外,在限购城市和市民一样不能无限度地买买买。所以,这股楼市的冬日暖流,最终体现的是在局部,也就是那些本身就与港澳有较为紧密的人员和经济联系的区域,无关内地楼市大局。

  相关政策措施15项全文:

  (一)惠及全体市民的政策

  1. 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豁免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港澳居民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2. 支持港澳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鼓励及支持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和网联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支付环境建设,在已经推动实施的银联港澳版“云闪付”APP和微信(香港)电子钱包、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电子钱包运营商和境外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开展移动支付应用。同时,将按照“成熟一家”,“上线一家”,“推广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跨境移动支付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3. 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完善港澳儿童入园政策,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包括港澳居民在内的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完善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阶段学校。

  4. 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研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及港澳居民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

  5. 为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前往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提供停留、居留便利。对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前往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创新创业,以及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前往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洽谈商务创新创业,以及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前往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洽谈商务、任职工作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2至5年以内的相应种类的签证或居留许可。

  6. 进一步放宽药品和医疗器械准入限制。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等方式设置)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和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採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由广东省实施审批。

  (二)扶持专业界别的政策措施

  7. 进一步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限制。取消两地合伙联营律所港澳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降低合伙联营门槛。取消港澳律师只能受聘于内地一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限制,允许同时受聘于最多三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进一步便利港澳律师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聘用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不再进行年度注册。进一步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内地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机制,允许联营律所以本所名义聘请港澳律师和内地律师,允许联营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民商事法律事务和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港澳律师通过特定考试取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8. 进一步扩大资格互认范围。延续已到期的专业资格互认;对具有香港协会(学会)会员资格的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与内地相应协会(学会)会员资格互认。

  9. 扩大港澳专业资格人士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通过互认或考试取得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专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广东、广西、福建享受的相关优惠措施,扩展至内地全境。

  10. 中央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河套地区)建设。在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配套制定出枱支持政策,推动监管模式和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助推香港以此为支点打造国际创科中心,实现深圳区域和香港区域协同发展。

  11. 对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实行通关便利。压缩满足条件的进境无特定病原体(SPF)鼠隔离期,免于随附国外提供者出具的成份说明和安全声明的进口检测用动物DNA/RNA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对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将检疫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将低风险特殊物品审批许可权期下放至部份具备条件的隶属海关。

  12. 放宽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的限制。将部分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等在内地设立的分校、医院或分支机构视为内地机构,具体试点单位清单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并报科技部备案。对于从其他内地机构获取人类遗传资源样本的出境申请,赋予港澳高校或科研机构网上操作申报的权限方便其填报。

  13. 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内地保险公司分保至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时,适用较宽鬆的信用风险要求,并继续研究推出其他等效优惠政策。

  14. 支持港澳保险公估机构在内地发展。取消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有关年限限制。允许港澳保险公估机构在内地投资设立的保险公估人提供保险公估服务,按照内地保险公估人备案相关制度进行业务备案,适用与内地保险公估机构相同的监管标准。

  15. 支持港澳债券市场发展。放宽对内地保险公司或大型企业为发行巨灾债券而委托中介机构在港澳设立的SPI(特殊目的的保险公司)在评级、资本金、偿付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有意愿的内地保险公司在港澳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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