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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结合我国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意见》分别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提出了共20条政策措施。
其中,《意见》第十二条指出,要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持续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推进信息共享,简化报件审批材料。据悉,该项措施由自然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务求实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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