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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发财富中心公寓办公混卖,业主“买了办公房

南京公寓情报   |   2019-05-24 17:41:17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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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又又又又又有一家公寓出状况了……


就在上周日(5月19日),近百位业主聚集在江北明发财富中心售楼处门口前,手持传单、拉起横幅、喊起口号……开始了维权之旅。


与此同时,南小寓也收到了来自业主的投诉,业主称:明发财富中心存在着虚假宣传,本以为自己买的是能通燃气的公寓,结果交付时变办公,而且在买房过程中,开发商收取团购费,疑似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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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究竟如何?


1

业主申请燃气屡被拒,这才发现李逵变李鬼?


明发财富中心位于江北浦口大道6号,紧靠10号线浦口万汇城站,除一栋五星级酒店外,1号楼已被扬子国资拿下打造垂直森林写字楼,剩下的6栋楼则对外出售,户型面积38-76㎡,单价在16500元/㎡左右。


据南小寓了解,除了价格较为便宜,业主们之所以选择明发财富中心也正是看中了它的户型跟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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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女士:看中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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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燃气,还有大飘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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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先生:地理位置不错,交通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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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一切都顺风顺水,可没想到在业主拿到房后,风波不断。


2019年1月2日,明发财富中心5号楼正式交付,可是拿到手的房子却连基本的水电都没有通,业主很是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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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称,更让人无语的是,一位业主牵头去申请燃气,结果耗了将近半年的时间都没有成功,这才有业主意识到或许与房屋的性质有关。


打开购房合同,不少业主发现,一直以为自己买的是公寓,结果竟变成了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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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小寓查询了南京网上房地产,结果发现,明发财富中心的3号楼和6号楼为酒店式公寓,而2、4、5、7号楼则为办公产品。对此意见比较大的主要是5栋业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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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纷纷反映,当初买房时根本没人说这是办公,置业顾问根本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谁家有钱买个十几平的房子去办公?如果知道是办公再便宜我也不会要!拿办公当公寓卖开发商真无耻!


Y女士告诉南小寓:“我们老百姓根本不懂,宣传说公寓,卖给我们的也是公寓,我们对他们很信任,合同没细看,即使有疑问,他们也说性质一样可以住,我们哪里懂那么多。”


C女士称:“起初我们是绝对相信开发商的,他们说公寓我们就认为买的就是公寓,没想过买到的会是办公房,更没想到开发商会在合同上做文章,说一套做一套。”


在业主提供的几张微信截图中,南小寓注意到,虽然广告页面上并没有出现“公寓”二字,但配上置业顾问的一番介绍、引导,不难让人以为5幢、7幢卖的就是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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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们看来,置业顾问作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一道桥梁,购房者关于房源的信息也多从置业顾问那里得到,无论是销售还是开发商都推脱不了责任。


对此,南京消协房地产委委员、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陶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置业顾问所发的图片看来,这种属于以居住用途来介绍办公物业,涉嫌宣传误导甚至虚假宣传,但文字部分又与住宅做了区分,因此定性上面可能存在争议,但总的来说办公物业对于业主的居住使用功能是可能产生一些不利限制的,因此这种宣传还是会涉嫌未告知或是误导,仍然是不合适的,业主可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2

开发商收取团购服务费,只开收据,不开发票?


除此之外,业主集体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明发财富中心还向每户业主收取了价值2万至5万元金额的“服务费”,而这笔钱是不计入房款总价发票内的,只开了一张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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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业内人士告诉南小寓,类似这样的“团购费”一般都是不写入房产总价里的,只会给一张收据,如果想要转手卖出的话,买房人只会看合同上写明的房屋价格,但真实多付出的团购费,买家肯定不会认,房屋的价值也会受影响。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违规购房者意愿、并不高于预售备案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团购、折扣等促销活动。


但业主D先生拿出了一份《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在他看来任何商品都可以促销团购,团购不是购的服务,是购的房子,但分流房款应该属于违规,减少国家契税收入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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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为了求证“团购费”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南小寓也多次拨打了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但无人接听。


3

开发商暂无回应,业主写诗坚持维权到底!


此前,江北的宝隆时代广场、城北的花样年喜年中心均因房屋性质问题爆发维权。最后,开发商发布声明,给予相应的补偿。


正是有了花样年喜年中心、宝隆时代广场成功维权的先例。明发财富中心的业主们深受鼓舞,决定将维权进行到底。


在坚持理性维权的同时,依据开发商宣传、推荐给业主的“公寓样本”,业主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1、将业主房产证上“设计用途”一栏标注为“公寓”:


  • 给业主退还建造“办公”用房比建造“公寓”用房减少的建设成本差价;


  • 将团购费退还给购房业主,如果不能退,将“服务费”发票改为“购房款”发票;


  • 开发商全额出资为整体楼栋每户安装通天然气的设备,与同小区三栋、六栋同等待遇对待。


2、如果房产证上“设计用途”不能标注为“公寓”:


  • 业主购买房屋目的是居住,但因为开发商欺诈销售买了不需要的“办公”用房,只能退房;


  • 如果退房,还需将开发商占用房款时间按银行利率给业主计息返还;


  • 必须向业主公示退房办理的时间和办理程序,不得刁难、推诿办理退房进度。


以上是维权业主的两种诉求,供开发商选择其中一种施行。


就在昨天上午,5栋的业主们收到了南京市12345的官方回复:因购房合同业主已签字确认,若需退房退款,可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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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发财富中心房屋用地性质的问题,南京市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规划管理办主任树全是这么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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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


截至目前,开发商并没有给业主任何答复。“连搪塞我们的行为都没有”业主无奈地表示。


面对层层困境,还有业主作了一首打油诗予以讽刺:


明发黑心开发商,

违规操作胆大狂!

江北新区盖高楼,

售楼小伙夸海口,

垂直森林我最牛,

燃气水电样样有。

不按实际瞎忽悠,

坑蒙拐骗全使上!  

转眼就把钥匙交,

打开一看心透凉,

公寓瞬间变办公,

百般承诺全泡汤!  

可怜百姓血汗钱,

全让明发骗光光,

业主奋起来维权,

希望政府秉公持!  

明发还我公寓房!

明发还我公寓房!


业主们也做好了持久战的准备:“维权的路很漫长,但绝不是永远的漫长,而是不久的漫长。”


实际上,明发财富中心并不是南京第一个维权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维权的商办项目。南小寓提醒大家在投资公寓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以下几点:


①签合同前,业主应注意收集证据,无论是照片、书面文件还是录音、录像,都可以保留,包括聊天记录、宣传广告等。


②签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谨慎,明确房屋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合同主体、装修标准、得房率、注意事项等关键信息。


③一旦发生纠纷,买房人也要理性维权,可选举临时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或聘请律师进行民事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


那么明发财富中心业主维权最终会是什么结果呢?开发商又将如何回应呢?《南京公寓情报》将持续为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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