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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收归国有”的新闻引爆舆论,新闻大致内容为:孤寡老人蔡某某去世后留下的房产经法院判决,对老人尽了扶助义务侄女获得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无主归国家所有。
看到这则新闻,也许很多人从情感上是无法接受的:老人毕竟还有侄女这个亲戚在的,房子怎么会归国家呢?
其实,这是大家对我国继承法规定不了解而产生的疑惑。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时,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应酌情分给其适当的遗产。新闻中的侄女并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因此不能法定继承该房产。
那么,像新闻中没有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老年人,如何将自己的财产合法转移到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或感情至深的亲友名下,你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选择:
一、生前办理公证遗嘱
遗嘱,就是立遗嘱人生前预先对自己身故后的财产做出安排,在世随时修改并在去世后才生效的法律文件。
像蔡某某这样的情况,就可以预先到公证处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自己的房产遗赠给其侄女,这样等到老人过世后,侄女就可以凭借公证遗嘱去取得房产,避免新闻中的情况发生。公证处作为专业的法律机构,能为老人的遗产分配做出详尽的规定,同时也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老人去世后帮助侄女顺利取得房产。
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蔡某某生前若与其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同时指定公证处为协议监督人,这样就既能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无忧、后事有人料理,也能确保侄女能顺利取得房产,免去房产陷入“无主”的尴尬境地。
对那些没有亲人照顾的孤独老年人,如何安享晚年,走完幸福的一生?
一、办理意定监护公证
意定监护也称委托监护,主要意思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像上述新闻中的情况,蔡某某完全可以预先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公证机构作为自己的监护人,这样,在侄女扶养自己的同时,也有公证机构保障自己的利益,充分的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二、办理生前预嘱
蔡某某作为孤寡老人,如果其生病住院就会产生谁来签字的问题。那么老人就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生前预嘱公证,通过公证的方式为自己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治疗方案做出选择,公证机构也可以作为老人指定的组织,执行老人的选择,保障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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