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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96.93亿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
《通知》明确,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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