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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获取购房资格的,列入购房失信人员名册,购房登记平台3年内不受理其购房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坚决查处,房管部门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列入该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前不久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完善成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规则。
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杜绝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规收取排号费、茶水费、渠道费等行为,成都自2017年11月开始执行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措施。但由于受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以及资金保值增值需要的影响,导致不少居民为了买到房子同时在多个楼盘参与摇号,容易产生诱发恐慌性购房情绪、增加家庭债务负担、预埋违约风险等一系列问题。此次通知对家庭分批参与摇号的规定,就是为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根据通知,公证摇号及选房顺序,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刚需家庭、普通家庭顺序,先后摇号排序、依序选房。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在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上,通知作出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核验登记购房人资格时,应核验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对这一规定,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避免出现一个家庭以多个人的名义参与登记摇号现象,同时也为了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止出现透支住房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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