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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出台暂行办法,对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实施风险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如若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即个贷率在85%以下时,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如合理配置结余资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结构,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充分运用结余资金调度规则,发挥资金杠杆调节作用,大力促进公积金业务发展;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当个贷率低于80%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若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个级别实施响应措施。其中,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方面,除湖北省及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城市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暂缓办理。
在《暂行办法》的三个级别的响应措施中提到,如若出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一级响应(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措施中对于公积金商转公的业务,将优先满足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三级响应(个贷率在95%(含)以上)中所有商转公业务暂缓办理。但三个分级响应措施均为阶段性应急措施,一旦流动性不足缓解、业务恢复平稳运行之后,控制流动性不足风险的三级响应措施均相应解除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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