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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会议与“十四五” 唐山调控新规 东莞安居细则

观点地产网   |   2020-09-29 09:27:29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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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十四五”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问题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重大问题。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会议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沉着应对,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大台阶。

同时,会议提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必须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会议还表示,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要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唐山楼市调控新规: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9月27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即日起执行。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通知》内容涉及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坚决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8个方面。

具体而言,“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方面,根据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继续加大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大唐钢搬迁区域、城南开发区、老交大片区、站西等多区位的土地供应。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在“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方面,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在市中心区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实施比例不低于供地面积的50%,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在“坚决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方面,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按项目节点加快商品住房入市。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必须在1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

在“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方面,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排号摇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存款等形式登记预订。取得预售许可后认购的,除直系亲属外,实际购买人必须与认购人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更名手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发布、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不得炒卖房号非法牟利,不得通过虚假手段助推房价上涨。

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合理统筹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凤凰英才”购房优惠政策。

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方面,严格执行金融监管相关要求,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服务,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对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服务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对在市中心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方面,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网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建立舆情研判机制,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恶意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涨价信息误导消费、扰乱市场的行为,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东莞安居房管理细则:人才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平均租金60%

9月28日,东莞住建局发布印发《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细则适用范围包括东莞行政区域内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和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项目配建安居房的规划、建设、移交及监管活动。已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为政府主导的改造方向为住宅的项目,按照原方案执行。

在具体细则中,东莞住建局对安居房建设管理中的供应计划、配建原则、配建要求以及配建比例、监管协议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配建要求上,利用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安居房的,应在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中明确配建比例、配建类型、总建筑面积、移交方式;利用招拍挂用地配建安居房的,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定配建”比例或“竞配建”最低比例以及移交方式。最终配建安居房比例和总建筑面积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此外,《细则》还对安居房规定了面积标准,包括配建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最大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144平方米;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配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在房源分配方面,《细则》中要求东莞各镇街(园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制定安居房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配建比例低于10%的项目,一般作为人才住房使用,超过10%部分,可作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用途。

同时,安居房采用配租和配售两种方式进行分配。租赁型安居房包括租赁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产权型安居房包括产权型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房源。

对于安居房的定价标准,《细则》规定安居房的租金价格、销售价格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其中,租赁型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应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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