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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红线”试点房企需每月提交监测表 郑州人才购房补贴最高300万

观点地产网   |   2020-09-17 10:56:33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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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要求12家试点房企每月15日前交表 含负债率等8项指标

9月16日,据财联社消息,融资“三条红线”已在参与此前央行、住建部座谈会的12家房企试点实施,一份监管部门下发的《试点房地产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统计监测表》显示,监管部门要求试点房企每月15日前提交这一表格。

据悉,该监测表共涉8项财务指标,分别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未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权益口径购地金额、权益口径销售金额、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连续为负、有息负债,其中涵盖了融资“三条红线”指标。

按照此前监管部门公布的“三条红线”规则,分别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以及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

银保监会: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不得用于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

9月16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监管制度建设,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施行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

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发行或者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通知》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鼓励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应主要经营放贷业务,并从贷款集中度、贷款用途、经营区域等方面予以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二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负面清单管理。在上位行政法规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本着问题导向、急用先行、逐步完善的思路,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行业亟待统一的监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触及违法违规高压线,防止风险外溢,守住风险底线。三是注重发挥地方金融监管的主观能动性。辩证把握监管规则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减少不必要的监管统一设限,授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部分监管要求。

北京前8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5.7% 住宅销售面积降18.7%

9月16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经济运行情况、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面,1-8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0.6%,增速由负转正。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17.2%;第二产业投资增长37.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1.3倍;第三产业投资下降0.9%,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89.4%,教育行业投资增长32.0%,住宿和餐饮业投资增长27.2%,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26.4%。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方面,1-8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5.7%。商品房新开工面积150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889.3万平方米,增长25.5%。商品房销售面积489.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71.4万平方米,下降18.7%;办公楼为23.3万平方米,下降9.7%;商业营业用房为42.7万平方米,增长1.2倍。

1-8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新开工面积为150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88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5%;办公楼为34.4万平方米,下降64.2%;商业营业用房为62.3万平方米,下降36.7%。

全市房屋竣工面积为406.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9.8%。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为192.4万平方米,下降8.4%;办公楼为79.9万平方米,下降6.4%;商业营业用房为25万平方米,下降24.2%。

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1-8月,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为3145.8亿元,同比下降5.7%。其中,国内贷款为892.6亿元,增长0.8%;自筹资金为639.3亿元,增长2.5%;定金及预收款为1324.2亿元,下降9.5%。

郑州发布人才新政:最高首次购房补贴达到300万元

9月16日,郑州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共同印发的《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这是继2015年“1125聚才计划”、2017年“智汇郑州”人才工程之后,推出“3.0版”郑州人才新政。

据悉,《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该项政策对于不同类型的人才引进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并对一些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落地给予了一定的补贴。

人才共分为以下几类,对郑州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海内外院士、国际知名科技奖项获得者等顶尖人才属于A类;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在国外著名高校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优秀青年人才属于B类;具有成长为高端人才潜力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属于C类;突出贡献人才属于D类。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在住房补贴方面,对A、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对C、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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