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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武汉房管局发布《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于5月25日起全面启用新版买卖合同。
据悉,新版合同在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装修装饰价款、房屋抵押详情、房屋权利状况承诺、资金监管账户详情等多个方面进行新增和补充。
其中,在计价方面,新版合同体现了全装修商品房是一体化产品,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总价款由毛坯部分和装修部分价款组成,有关装修明细在附件中予以明确,同时装修装饰价款也纳入合同,购房人可按购房总价申请按揭贷款,解决了装修价款不能贷款的问题。
新版合同还明确了精装修交房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买房可要求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等;完善了预售资金监管、首期维修资金缴存、违约利息计算方式(LPR)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质量及保修责任等条款;增加了供暖条款,要求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新版合同对首次交存进行了明确。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此外,新版合同还提出关于质量及保修责任的细则,如买卖双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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