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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发表网志指,很高兴看见证监会及联交所在因应疫情的最新发展及在听取业界的宝贵意见后发表进一步指引,再一次强调理解业界所面对的挑战,亦再一次重申在12月31日年结的上市公司若能在3月31日前刊发未经核数师同意的初步业绩公告,或管理帐目,或“重要财务资料”,该些上市公司的证券将得以继续交易。指引亦清楚界定“重要财务资料”所涵盖的内容。
此外,上述三类上市公司以及能公布经核数师审核业绩的上市公司亦可延迟刊发其年度报告,初次延期最多为由今天起计60天。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联交所亦会考虑进一步的延期申请。
他指,政府非常重视业界的意见,并认同在前所未见的疫情下,需作出灵活、务实及弹性的处理。相信证监会及联交所的进一步指引能释除业界的担忧,并将继续密切留意事态的发展,以协助上市公司及会计界应对眼前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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