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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国资委提请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以及区国资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上述通知的实施主体为上海市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适用对象为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
具体措施为,对承租上海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免除2020年2-3月这2个月的租金,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减免缓收租金,确保中小企业受益。
此外,按照《鼓励支持监管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上海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且超出承受能力的市属企业,依申请在国资收益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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