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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贸区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现代快报   |   2020-01-14 02:12:39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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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中明确,自贸试验区管理要着重在管理体制、深化开放合作、推动实体经济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金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下功夫。

根据《管理办法》,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行政管理方式改革与体制机制改革协同联动,提升行政管理效能。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苏州片区、连云港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片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片区的经济和行政管理事务,承担相关职责。

省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及时出台专项政策举措,支持自贸试验区落实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在国土、环保、规划、资源利用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在深化开放合作方面,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先进制造业以及教育培训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持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合作,积极引进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加快优势产业集聚。

在留住人才方面,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新路径,建立“引进挂职+选派学习”干部培育机制。自贸试验区加大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力度,推动境内外专业人才双向流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出入境、工作、在华停居留及其家属、未成年子女来华随居、教育提供便利。

自贸试验区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优化调整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补政策,加大对产业紧缺的高端人才奖补力度,优化人才住房、落户、医疗等配套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政策。

在创新金融服务领域,《管理办法》明确,在自贸试验区依法依规设立外资银行、民营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持牌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依法平等经营。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开展人民币跨境创新业务的先行先试。

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放’是原则、‘不放’是例外”的原则,将省、市级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自贸试验区。赋权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自贸试验区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推行“证照分离”等行政审批制度,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政务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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