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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部门:缴纳20%物业费 事先事后需告知物业空置时间
近一段时间,有小区业主来电说:“我家新房长期空置,按规定只需缴纳20%的物业费,可物业要求交全款。既然《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规定,缘何不按规定执行?”
市民张先生在新华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简单装修后就一直空置。“交房时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后来我不住也没再续交物业费。”前不久,他接到小区物业电话,被催交拖欠的物业费。“物业说要全额缴纳,可我记得有规定空置房缴纳20%的物业费,再说我家房子长期空置,也不产生电梯、卫生、保安等相关费用,全额交费不合适。”张先生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新房150平方米,若全额缴纳物业费就要2500多元,比规定足足多缴纳2000元,他感觉挺“冤”的。
12月27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虽然业主家房子空置,可物业提供的服务并不少,因此空置房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
记者获悉,早在2010年3月,石家庄市重新修改的《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调查发现,省会不少小区物业执行起该《条例》中空置房收取20%物业费的规定“大打折扣”。从《条例》出台至今,本报就不断接到小区业主的投诉电话,涉及中山华府、茗秀园小区、尚东绿洲、中基礼域等多个小区,即便是一些尚未装修的毛坯房,也被收取全额物业费,令业主感到难以接受。
记者也采访了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他们的解释是:“20%不够维持空置房管理成本,因为不管业主住不住,物业公司的日常服务不会随之减少。业主已无形中享受到由这套房产带来的物业服务。还有的物业负责人则表示,《条例》中对空置房标准没有明确界定,“如果装修好的房子,只是偶尔回来看一下,这算不算空置?”
石家庄市物业协会会长刘明表示,《物权法》明文规定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即业主可以放弃居住使用的权利,但不得以此为理由放弃对共有部分承担的法定义务。他说,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如电梯、绿化、水泵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不管小区入住率为多少,都要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换句话说,不论业主房屋是否空置,业主的财产仍在小区,物业若已经按服务合同对业主“财产”提供服务,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目前有关空置房物业费收费依据,只有《条例》中第37条规定的空置房缴纳20%的物业费,暂无其他标准。不过,该条款实现有两个前提条件,空置时间要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部门人员表示,如果业主符合这两个条件,与物业产生缴费纠纷的,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若双方就空置房界定标准产生争议的,则需要由住建部门或房管部门进行界定。
各地空置房物业费都咋收
陕西: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另外,无锡、扬州、南京、杭州、苏州的空置房物业费也以70%收取。
四川:《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必须全额缴纳物业费。
湖北武汉: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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