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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获悉,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平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三级预警不同的措施,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在0.8-1.2区间浮动,按照目前个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45万元计算,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也将在36万元-54万元区间浮动。
据悉,此前合肥市出台的《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55万元。
12月6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按照公示的方案,今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预测和评价,根据预先设置的预警值,采取对应的措施对相关环节进行管理。确定警戒标准的主要指标为:个贷率、资金净流量、收益率和收益承载量等,通过对以上指标的分析判断,确定三级预警等级,即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其中,一级预警状态中,70%≤个贷率<85%,资金净流量均衡。这时候合肥市恢复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
二级预警状态中,85%≤个贷率<95%,并趋于持续上升,当资金净流量快速减少或为负数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做好“公转商”贴息贷款准备;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9。当60%≤个贷率<70%,并趋于持续下降,资金净流量快速放大,可采取以下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1。
三级预警状态中,个贷率≥95%时,调整收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暂停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地购房申请贷款;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 实行贷款轮候制; 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0.8。个贷率<60%,资金沉淀并严重过剩,增值收益很低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政策;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为1.2。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个贷率,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达到一定区间时,从第三个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调节系数,并从公布次月起执行。预警等级及相应调控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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