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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刚买的房,总价缩水一半,贷款还是不还?网友评论炸

江苏房地产金融   |   2019-11-28 17:58:42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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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房地产金融》发起了一个有趣的话题:如果你300万的房子突然暴跌一半,而你银行还有200万房贷要还,也就是你的房子只值150万了,但是你还有200万的贷款要还,你会怎么办?


话题一发出,引来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共计收到来自网友的2571535次阅读,5216条评论和1435个点赞。


翻阅完五千多条评论,我把网友们的观点分成几种,整理如下↓

观点一:断供、以房抵贷

部分网友表示会选择直接断供并申请破产↓


甚至有人表示,还不了,银行收走抵押房产,个人信誉受损不算什么↓


无视征信派↓


“宁死不还钱”派↓不得不说,这位网友语言真的很偏激了,请勿效仿!


观点二:理性派,继续还贷

留言中绝大多数网友都比较理性,认为就算房子贬值,还是依然得还贷款,该网友认为不还贷款,会成为老赖,上征信黑名单↓


这位网友则比较客观的分析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的不良影响↓


借贷不用还?不存在的,网友现身说法↓


有网友指出,银行收回房产后进行拍卖,不够的部分依然需要债务人偿还↓


更有理智分析派在线科普↓


这位网友说的相对全面了↓


观点三:申请破产

有网友表示现在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了↓


然而,紧接着就有人开怼↓


更有网友指出,中国还没有颁布个人破产法↓


比较中立一点的看法是,就算申请破产,还是要还贷款↓


评论区还有人玩起了黑色幽默,可是这位兄台不要忘了,贾某亭是在美国申请的破产哦↓


那么,针对“个人破产”,我咨询了银行方面的人士,得到的答案是目前中国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而依据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我国个人是不可以申请破产的,个人不是法人组织,是没有破产主体资格的。



观点四:房价会跌?不存在的

这位网友直言房价不可能跌↓


也有人对房价下跌一半基本不相信↓


还有不缺钱的网友表示,亏损100万也不算什么↓



综合来看,网友们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就算房价跌了,还是要继续还贷,另一种是以房抵贷,断贷。

对于断贷、以房抵贷的做法,到底合不合规?我分别采访到多家银行的专业人士和律师,看看他们怎么说。

银行方面表示:


以房抵债的前提是,法院判定债务人本身毫无清偿能力,在此基础之上,银行收回抵押物也就是房产。接着进行拍卖,拍卖之后不足的部分还是需要债务人补足抵押物。

翻译成白话就是,房子贬值,房主没有偿还能力选择断贷,银行起诉债务人,法院判定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于是银行收回房子进行拍卖,卖出的钱如果不够还贷款,债务人依然需要补足剩下的贷款,否则会被银行列入失信被执行黑名单。

律师表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向银行贷款,还不起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经协商或者法院裁决后仍拒不偿还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律师还表示,如果法院判决银行收回房产,可以与银行协商,自主卖房,因为一般情况下,法院拍卖的价格是会低于市场价的。

而正确的做法就是,继续还房贷。可以等房子升值再卖,一定不要恶意断贷,这样对征信会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既然说到征信,我来科普一下,失信人员会受到以下限制(内容源自百度百科):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可以看到,失信不光影响到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更会影响到子女!所以,抱着侥幸心理的网友们,可千万要摆正心态,毕竟法治社会,最终有法律来约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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