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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本报昨日所报道,实控人王振华的恶行及其产生的巨大冲击波,对新城系而言,才刚刚开始。
7月5日晚间,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证评”)于当日出具了《中诚信证评关于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及公司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刑事拘留、董事长变更等事项对公司后续房地产业务经营、外部融资压力、有息债务偿还、公司股权质押及可能触发的投资人保护条款等方面保持关注。
据披露,新城控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新城01”“18新控05”“19新城01”“19新城02”,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6新城03”“16新城04”“16新城05”,中诚信证评进行了相关信用评级工作。
7月5日,穆迪、惠誉、标普等评级机构纷纷指出,新城控股的风险事件具有负面信用影响,惠誉、标普将其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或负面评级观察名单,但暂未调整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
穆迪称,王振华被刑事拘留对新城控股等公司具有负面信用影响,原因是王振华目前无法履行公司管理职能,调查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将密切监测王振华的刑拘调查进展及公司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
据了解,惠誉已将新城控股及在港上市的新城发展控股的长期外币和本币发行人违约评级列入负面评级观察名单。惠誉认为,上述事件可能在短期内负面影响两家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业绩,包括两家公司的预售和拿地规模可能因声誉受损而下滑,两家公司的融资渠道也可能受到影响。惠誉认为,如果两家公司的运营、融资持续疲弱,将可能导致其信用状况发生不可逆的恶化。
目前,标普也已将新城发展控股的评级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标普认为,该事件会使相关公司在一段时期内处于较大不确定性之中,损害程度或在未来几个月显露。
联合资信也公告称,将持续关注新城控股董事长变更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及时评估并揭示公司主体及存续债券的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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